改變對罪的態度 – 呂為基姑娘

        靜觀內心世界,能察覺不算為罪的罪。靜下來有負面思想、負面情緒、埋怨、講閒話、負面的言語、不饒恕、不愛主等,這些察覺能讓人打開心靈與主對話,讓主醫治。除非人看這些不算為罪,不願處理,選擇乾脆把它們理由化來逃避。理由化是利用一些理由去解釋自己的行為,這些不正確的理由或解釋法能掩飾自己不被接納的感受,將一些不被接納的情緒(例如妒忌及自卑等)隱藏起來。通常犯罪的人覺得自己犯罪是因別人犯罪,所以自己沒有罪。有些人說:「是他打我先,我才打他!」「我的丈夫不懂得體諒我,我才埋怨的!」或「教會的人不好,才令我不想返教會和服侍!」以「別人先犯罪」是合理的理由,來否認自己跟著犯罪的罪。在人際關係、家庭、機構及教會中,人以理由化來防衞自己免受傷害,事實上是彼此傷害,因為這樣能讓自己在的罪的旋渦中越轉越深,重覆地以同一模式傷害別人,最傷的是基督的身體!。

        當有罪意念出來應當立刻處理。不要讓魔鬼留地步來。罪的破壞是使我們失去上帝的喜悅,影響我們與上帝的關係,危害生命使我們不能進入上帝完美的旨意,甚至不能承受上帝的國。

        以賽亞書第一章聖經強烈指責罪,因為以色列人犯罪,上帝說:「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,香品是我所憎惡的;月朔和安息日,並宣召的大會,也是我所憎惡的;作罪孽又守嚴肅會,我也不能容忍。你們舉手禱告,我必遮眼不看;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,我也不聽。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。」(以賽亞書 1:13,15)上帝不能容忍他們的聚會,也遮眼不看他們的禱告,但在18節隨即說:「耶和華說:你們來,我們彼此辯論。你們的罪雖像硃紅,必變成雪白;雖紅如丹顏,必白如羊毛。」( 以賽亞書 1:18

        上帝必接納任何悔改的罪人,凡相信上帝真的赦罪,罪得赦免。基督徒要常常選擇悔改,遵從上帝,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子來!

「你們要從罪中悔改,歸向上帝,因為天國臨近了!」(新普及譯本,馬太福音3: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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