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神的標準看我 – 呂為基姑娘

        神啊!祢看我是甚麽格?

        如果神是人造的。我和神之間的互動由我自己話事。如果真是有神,人神關係真的由我決定嗎?如果沒有神,許多答案都不決定也不知道,將來由誰來審判,有人上天,有人下地,這人是誰?

        羅馬書談到創天造地的那一位(120),由祂來定規。猶太人有律法、有割禮,如果這些東西都不能實現得救的話,神頒布律法給猶太人有何意思呢?神把聖言(舊約聖經)交託給他們(32),重點在於以色列人成為持守真理的一個管道。這個真理要向全世界躺開,而不是單單是以色列人所擁有。可惜以色列人沒有真正相信神,從他們出埃及進迦南,其實他們要在萬國中做君尊的祭司,聖潔的國民,但他們沒有完成。他們失敗,可是失敗並不代表神計劃結束。神繼續單方面成就祂的救恩計劃。神揀選以色列人是否是一個錯誤呢?如果神當年不揀選以色列人,神揀選另外一個民族,有哪一個民族敢講「我們扮演以色列人更好呢?」神老早知道以色列人失敗,但神沒有選擇空間。因為世人都犯罪(323),你要神揀選誰呢!

        不相信神的人會有狡辯。我是不義的,我是失敗的,因為我們不義和失敗就顯出神的義。似乎在神和人的標準落差中,我做得「不好」,神就做得「更好」呢?那如果我們的「不好」能顯出神的「更好」,那是不是我的「不好」也有價值呢?人也喜歡在自己的錯誤上找別人責任,找不到別人責任就會找神的責任。神是聖潔的,我們是有罪的,我們不需要在狡辯中為自己錯誤找一個解脱的方向。

        人必須接納,相信自己是個罪人,人無法自救,無法靠自己的行為來救。唯一的方法是謙卑來到神面前。按世界的法律,我不是罪人,是自由的如果我沒有犯法,但按上帝的律法,我們都是不完全。神頒布律法是要讓人知罪(320),當基督徒承認是罪人的時候,不是按世界律法標準來看,乃是按一位真神,按聖經向我們啓示人應該活的是怎麼樣子。律法沒有辦法給我們勝罪,所以律法以外,神自己公義的作為顯出來(321),藉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為人死在十字架上,為人的罪付上代價,人因為接受耶穌預備的救恩,然後人罪性的行為的懲罰有主替代,神的公義得到滿足,之後才能與人從新建立關係。

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。(羅馬書 3:2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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