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續上期〉信徒皆祭司 – 呂為基姑娘

        從救恩的視角,信徒都藉聖洗與基督聯合,肩負了祂的聖職,理當繼續祂的聖工,靠賴神恩奉獻自己作公義的工具(羅6:3-13)。「你們無論做甚麼,或說話或行事,都要奉主耶穌的名,藉著祂感謝父上帝。」(西3:17)。路德宣稱,正如上帝在以色列民中設立祭司,為的是要服務他人。信徒的祭司職分也是為服務他人而設,因為基督是為罪人而生,不但將屬上帝的事教導人,又為人禱告,更為罪人受苦釘死在十字架上。因此,信徒作見證、傳福音、服務人群、關顧別人,都是理所當然。而且在教會生活裏,也當獻上自己當作活祭,按我們各人所得的恩賜,彼此配搭,互相服事(羅12),這也是理所當然的。

        然而論到聖道和聖禮(即聖餐及聖洗),路德在《教會被擄巴比倫》說到:「所以凡知道自己是基督徒的,都應當確信我們都是平等的祭司,也就是說,對聖道和聖禮擁有同樣的權力。但是,非經教會同意或應上級的呼召,任何人都不能使用這種權力(因為任何人都無權將公共財產據為己有,除非他蒙召這樣做)。」可見蒙召的牧職是為教會而設,為要使眾人能更好配搭、裝備,在教會的職事上能夠盡力負責(參弗4:11-12)。因此「信徒皆祭司」的教義並不排斥稱為「聖職」的教牧職分,甚至們可以說,上帝設立教牧職分為使信徒祭司職分得以成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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